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慢审快结好
陈有西

  人民法院一直在探索如何从程序上保障司法公正。有一个良方是可以采用的,那就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判决。
    身为律师,有一个令人头痛的事情就是当事人希望你去同法官私下沟通。一个案件开庭了,法院一两个月不判,甚至半年不判,双方的律师就遭殃了。这边的当事人会怀疑对方在做法官的工作,对方的当事人也会怀疑这方在收买法官。于是,很可能原先没有搞公关的真的行动了。律师不去“做工作”,会被认为不负责和没有用;律师去“做工作”,就会违背执业纪律,严重的会成为腐蚀法官的行贿受贿窝案共犯,吊了律师执照不说,还有可能被判刑。武汉的、湖南的、安徽的、海南的,律师这样被判刑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了。
    延期判决的时间一长,法官的日子也不好过,往往双方都千方百计找关系,通到法官和法官的同事、亲属那儿。几个熟人招呼一打,法官也是人,也要考虑自己的“人脉”,能帮总要帮,不能帮拖一下总可以的。于是,有些案件就被拖了下来。法官为了不得罪任何一方,就千方百计互相压条件调解。因为调解,名义上是双方自愿的,也不能上诉,即使执法不公,也不会受审查,不用被追究。
    因此,案件久拖不决,其实这既“害”律师,又“害”法官,同时会败坏司法环境和社会风气。尽管法院这些年大力在抓审结率和限期结案,但还是有案件被莫名其妙地拖着。
    用陪审团制审判案件的国家,律师很好当。因为陪审团全程听案,封闭起来合议,当庭出结果。案件没有合议好,不拿出结果来,陪审团成员全部不准回家。判决结果一出来,法官当庭宣布,想去公关也没有用了。所以他们的律师把全部精力用在收集证据和法庭抗辩上,当事人更不会因为律师不去公关而责怪。
    一味求快,是不是就好呢?也不是。快判,不等于办案可以粗糙。事实、证据、法理争议,必须清楚、充分,这样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因此,庭审应当“慢审”。把所有的问题审细审透,让双方律师的观点充分展示,法官客观地听,耐心地听,择善而从,兼听则明。
    因此,“慢审快结”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上法庭“慢审”之前,不要暴露合议庭成员名单。否则,“慢审”前法官就会成为双方想钓的鱼,根本无法超脱。
    近年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制定了《速裁案件审理规则》,把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7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轻微伤害要求赔偿的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划入速裁程序。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或立案庭庭长认为可以进行速裁、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案件,由速裁庭法官进行速裁。速裁审理过程中,按简易程序进行简化审理,速裁审理完后,快速出裁定或调解书,少则当天结案,最长三个有效工作日内结案。当事人不同意速裁的,或速裁未果的,及时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3年以来,该法院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工作人员无一违法违纪,当事人服判率近100%,执行案件执结率近90%。该法院连续被当地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2003年被河北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可见这个问题已经有法院在实践,我们期望有更多的法院从这方面入手进行探索。